个体工商业户怎样参加信贷?
信贷,是指银行存款、贷款等信用活动的总称,一般指银行的贷款。个体工商业活动
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也需要同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生各种联系,因此,信贷活 动是个体工商业户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
1。 个体工商业户在银行开立帐户。设置帐户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用方法。个体工 商业户在银行开立帐户,有利于资金的运用,减少资金结算手续,便利生产和经营。因 此,如果个体工商业户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通过银行进行来往资金转帐结算的,可持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向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开立存款帐户。 为了保护 单位和个人资金的所有权,除了国家另有规定外(如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并发出协助 执...全部
信贷,是指银行存款、贷款等信用活动的总称,一般指银行的贷款。个体工商业活动
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也需要同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生各种联系,因此,信贷活 动是个体工商业户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
1。 个体工商业户在银行开立帐户。设置帐户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用方法。个体工 商业户在银行开立帐户,有利于资金的运用,减少资金结算手续,便利生产和经营。因 此,如果个体工商业户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通过银行进行来往资金转帐结算的,可持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向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开立存款帐户。
为了保护 单位和个人资金的所有权,除了国家另有规定外(如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并发出协助 执行通知书的),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对方帐户内扣款。
2。 个体工商业户通过银行进行货币、资金结算需注意的事项。
个体工商业户在银 行开立帐户、办理现金收付和转帐结算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① ^守银行帐户管理和结算纪律,不准把自己开立的帐户出租、出借或转让给他人 使用,也不准利用银行帐户进行违法活动。
帐户上应经常保存一定数额的存款,不得签 发超过银行存款数额的付款凭证,套取银行信用。
② 填写收付款凭证,要字迹端正,内容完整,用途真实、清楚。
③ 收付款凭证的留底和回单,要妥善保存,要建立简易的银行往来帐册或收付记录, 定期同银行核对余额,如果发现差错可及时查对付款凭证的留底和回单。
3。 个体工商业户使用支票结算
支票结算,是指通过签发支票,通知银行从其存款中取得收款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 的一种结算方法。在实际生活中,凡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体工商业户,可以在银行立支票 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用支票结算:
① 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
② 有固定的营业门面或加工场所;
③ 确有办理支票结算的需要;
④ 开立的存款帐户保持一定数额的存款。
个体工商业户采用支票结算时,应根据用途需要签发相应的支票。如果需用支票领 取现金时,应开具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共两联,第一联是向开户银行支取现金的凭证;第 二联是签发支票人的支票存根。如果需用支票进行转帐结算,应开具转帐支票,金额起 点为人民币30元。
转帐支票共四联,第一联是签发支票人的支票存根;第二、三、四联一 起给收款人,凭此通过对方幵户银行办理收款。签发支票时,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还需 写明收款单位(收款人)名称、具体用途,并加盖签发人预留给银行的印签,才能生效。
支 票的有效期一律为15天(签发日除外,例假日顺延),过期,银行不予受理。
4•个体工商业户向银行贷款
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的资金,主要依靠自己筹集。银行为支持个体经济发展,也 受理个体工商业户申请贷款。
个体工商业户如资金不足或遇到资金周转有困难时,可以 向当地工商银行或信用社申请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80年8月30日发出通知的规定,个体工商业户向银行申请贷 款,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① 要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② 生产、经营活动正当、合法,即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地点等符合工商行政管理 规定,同时遵守国家的物价、税收政策,符合各有关规定的;
③ 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和经营能力,并有一定的自有的流动资金;
④ 确有按期归还贷款的能力和可靠的经济担保人或抵押品,即收入正常,银行认为 信誉好的。
贷款期限一般限于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必须如数归还,亦可提前归 还,逾期归还的,则按原利率加收利息20%。取得贷款后,必须按申请用途专款专用,不 得转借移作他用。如果转借贷款用于其他方面,银行有权立即追回贷款,并加收原利率 百分之五的罚款。
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业户,如果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应当向所在地银行信贷 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借款的原因和用途,以及借款金额和期限,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双方 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写明银行核定的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期限、贷款利 率、违约责任,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担保人的经济责任。
借款合同经借款人、担保 人(如借款人提供抵押品的可免除担保人)和银行三方丨人可签字盖章后,就生效。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