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如何补?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可以补办。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公安厅闽卫基妇[2001]419号文件关于印发《福建省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儿童因《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和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 申请补发时须提交如下材料:(1)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号作废;(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报户口的证明;(3)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应提供新生儿医学记...全部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可以补办。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公安厅闽卫基妇[2001]419号文件关于印发《福建省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儿童因《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和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
申请补发时须提交如下材料:(1)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号作废;(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报户口的证明;(3)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应提供新生儿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证明;(4)父母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备案。
说明一点: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不论是否办理出生登记或因出境需要的,一律不补发法定《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机关仍按原规定办理出生登记。如还需要详细了解,也可以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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