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
2019-03-08 15:17:33
这要看您当地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怎么规定的。以我所居住的成都为例,《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展开]
这要看您当地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怎么规定的。以我所居住的成都为例,《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因外伤、中毒等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住院期间经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由个人全额支付。
住院期间不能确认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出院时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经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查核实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 参保人员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下列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由此可见,意外住院能否报销,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 通常群体事故能报销的可能性大;而诸如车祸造成的意外住院,就要根据事故认定结果来划分责任。 以上,不知能否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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