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
关于你问的问题,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 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全部
关于你问的问题,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
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对税务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进行了规定:二、关于职工教育经费 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
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总之,在财务处理上,如果是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你就按照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在税务处理上,你除可以按照计税工资总额*1。
5%在税前扣除外(不管有没有实际支付该教育经费),如果你公司实际发生而不是提取的超过计税工资*1。50%标准,那么你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计税工资标准*2。50%标准谁低的原则在税前扣除。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