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的 现在发生交通事故工伤 不想向肇事方要求赔偿 只向公司要求工伤赔偿 行吗? 如果仲裁时候 公司要求向肇事方赔偿怎么办? 有没有法律依据
看来你这人心眼挺好的。
如果你这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竞合的话,你有权选择人身损害赔偿或工伤赔偿。
选择肇事者个人赔偿除了你的心眼好之外,还有个赔偿能力问题,一般情况下,当然是企业较个人更有赔偿能力,即赔偿容易到位。
但现实性的问题是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同一个案子,按工伤赔偿较人身损害赔偿至少要少三分之一!
另外,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赔偿在承担赔偿责任以后,他们是可以按给你赔偿的数额再找追偿肇事人的。
所以,你在选择理赔对象时,还是优先从赔偿能力和上考虑为是。
另外,这两种索赔途径的程序是不同的。工伤必须有工伤认定和仲裁程序;而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则直接向法院起诉。
工伤申请时,主要是确认劳动关系,不分责任。劳动关系证据不足时劳动部门可以协助调查。
而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要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来确认责任。 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额的确认依据则基本是一样的,即住院病历、诊断书、医疗费收据等。但伤残鉴定虽然是同一个标准,但分别由劳动力鉴定委员会或法医鉴定所进行鉴定。
从实践上看,往往是劳动力鉴定比较严格。即可能确认的等级要低一些。
这是由于立场问题造成的,法医是站在受害人的立场上,所以尽可能地考虑受害人的利益;而劳动力鉴定一般是公平的,但有时候由于某种传统习惯,在一些地区劳动部门依然有“保驾护航”的观念,会对企业,特别是国企有所倾向。
这也是要考虑的。
俺开眼界了,真是有高手啊.两位回答得真不错!提问者要为难了,不知道采纳谁好了!
需要指出的是工伤赔偿和交通赔偿是可以双重赔偿的,也就是说,你既可以得到工伤赔偿,也可以得到交通赔偿,这两者并不矛盾。但是,一般来讲,其医疗费用部分,因为两方面都要求原始单据,所以这一块得到双重赔偿的可能性很小。
一般来讲,机动车辆都有第三者保险,都是由保险公司赔偿,肇事方基本上不会动用自己的钱的。
对于其他赔偿,如误工费,损失费,伤残补助等其他费用,可以得到双重赔偿。
具体规定楼上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我就不多说了。
需要更正的是,医疗鉴定往往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比较大,它往往只是一个人或者少数几个人,如果你有熟人,或许能定的高一些,如果没有熟人,或者说对方有熟人,那就很难说了,不一定尽可能地考虑受害人的利益。
但工伤伤残鉴定是由伤残鉴定委员会来进行,而且人员定期更换,应该说更为公正一些。因为所有的赔偿都是国家赔偿,不会存在人情问题。给你一个实例,我有个同事,在上班的时候出了交通事故,在进行医疗鉴定的时候,托了熟人,定了一个十级,但在工伤伤残鉴定的时候,没有托熟人,结果反而定了一个九级。
需要提醒的是,工伤赔偿是要求工伤认定的。而工伤认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不是自己说是工伤就是工伤的。你认定了吗?另外,工伤认定必须有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你有吗?如果没有,符合工伤条件,劳动保障部门也不会认定的。
可别说你们已经私了了。后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是很麻烦的。
如果公司给你缴纳工伤保险的话,所有的工伤赔偿费用由国家支付,企业是不会支付的。当然,如果企业没有缴纳的话,由企业支付。
你知道企业给你缴纳了吗?
对方是个老人,但并不一定就没有支付能力。有钱买的起车,没钱赔付你的损失吗?不会是三轮车吧?
从你的话语中,隐约猜测没有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因此妄断估计工伤认定的路子行不通。
所以建议你还是追究肇事方的责任为好。否则,很有可能两头都落空。
你既可以要求工伤赔偿,也可以按照侵权要求侵权人赔偿,但是直接损失不能重复赔偿,
据我所知,你的这种情况只适用差额给付。 就是还是以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承担主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