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商品房交房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但到现在,2007年3月4日仍未交付。开发商的理由是我的按揭款因银行原因尚未到帐(在此期间银行和开发商从未主动与我联系)。其实该房到现在为止尚在沉降,周围护栏均断裂,开发商说要等其沉降透了才能整修,因此我认为现在交房条件是不具备的。
根据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1)逾期不超过陆拾日,出卖人按交付期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向买受人按日支付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违约金;(2)逾期超过陆拾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交付房款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
我要提出解除合同,请问我能向开发商要求其同时支付以上两条违约金吗?开发商会以是银行原因导致不能交房而不履行合同,我该如何应付?谢谢!
补充:按揭银行是开发商要求的(我曾提出自己找银行,未得同意),我已付35%首付,银行要求的所有个人资料都交银行,银行查询夫妇双方的信用非常好,签贷款合同时认为没有问题。
但过了交房期,却无回音,经询问才说银行迟迟未放款;问银行,才答复他们行对房贷的政策有新规定,象我们这种情况要专门申报(超过100万元)。之后因工作忙加上过年无暇问及此事,开发商和银行也无人通知我们任何事项。至到现在还是没答复。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等可行吗?还有房子本身的沉降问题没解决是否可作为条件之一?。
你好!第一,如果目前是因为贷款没有办理好,开发商无法交房给你,这不是开发商的原因,因为银行没有放款给开发商,就等于你的房款没有交齐,不算延期交房,不用赔偿你!第二,若目前房屋有沉降,如果你觉的是房屋质量有问题,要请房地局下属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或房地局认可的有专业质资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来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若不是正常的房屋沉降,是房屋地基等问题,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你...全部
你好!第一,如果目前是因为贷款没有办理好,开发商无法交房给你,这不是开发商的原因,因为银行没有放款给开发商,就等于你的房款没有交齐,不算延期交房,不用赔偿你!第二,若目前房屋有沉降,如果你觉的是房屋质量有问题,要请房地局下属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或房地局认可的有专业质资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来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若不是正常的房屋沉降,是房屋地基等问题,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你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房产商按购房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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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是两个关系紧密相连的又互相独立的合同,虽然贷款合同的撤消会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但买卖合同订立后你们的买卖关系就存在,你已按合同要求履行了所有手续和债务...全部
1。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是两个关系紧密相连的又互相独立的合同,虽然贷款合同的撤消会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但买卖合同订立后你们的买卖关系就存在,你已按合同要求履行了所有手续和债务,而且按揭只是付款方式的一种,是可以更改的,违约方是履行债务不符号约定的出让方。
2。你签的应该是标准买卖合同吧,应该有“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是只能选一种的。
3。房屋质量问题可按箭箭大师意见处理。收起
jymt:你好! 1、开发商逾期不交房和银行按揭贷款没有放款给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应该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2、如果你觉的是...全部
jymt:你好!
1、开发商逾期不交房和银行按揭贷款没有放款给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应该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2、如果你觉的是房屋质量有问题,不是“请房地局下属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或房地局认可的有专业质资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来进行检测,”,而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申请建设部门的建筑质量监督站鉴定(房管局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是负责存量房的安全鉴定,新建房屋是建设部门的质量监督站),并出具检测报告,若不是正常的房屋沉降,是房屋地基等问题,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你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房产商按购房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或者按《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按房屋销售价格双倍返还购房款。
。收起
先回答你关于银行的问题 你的资料银行都已经收到,要有签收...
如果你不同意。可以拒绝在新合同上签字。如果你已经签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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