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6年12月买了一套新商品房,合同约定07年07月01日前交房,当时我是一次性付清房款,可是只开发商只给我开了个收据,双方都没有提及发票(合同中也没有提及)。我当初没提,主要是考虑交房时实际面积可能会变化而引起房款变化,以为交房时,开发商会根根房屋的实际面积确定最终房款后开发正式发票。这样的想法合理吗?不合理的话,现在我应如何做?
你好!一般的操作是,购房时,每付一笔房款,房产商在收款时就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如首付后,开一张首付款发票,接着付其余的房款时再出具一张发票),等到交房时,若面积没变,就用两张发票,换一张全额房款的总发票!若面积大了,需要补房款,在补房款后,把前面付款的发票给房产商,换取总的发票(包括补的房款在内),若面积小了,房产商退还多的钱,再用以前的发票换实际房款的发票!但也存在你现在...全部
你好!一般的操作是,购房时,每付一笔房款,房产商在收款时就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如首付后,开一张首付款发票,接着付其余的房款时再出具一张发票),等到交房时,若面积没变,就用两张发票,换一张全额房款的总发票!若面积大了,需要补房款,在补房款后,把前面付款的发票给房产商,换取总的发票(包括补的房款在内),若面积小了,房产商退还多的钱,再用以前的发票换实际房款的发票!但也存在你现在的这种情况,等交房时用收据还实际房款发票的情况!。
收起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