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
2016-09-18 17:45:12
(一) 密切接触者的处理原则。
隔离观察期限为14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 交通工具中的密切接触者,离开交通工具后,应对 其进行隔离观察。具体隔离地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在统一地点隔离观察或在家隔离观察。
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的密切接触者,如接触时 间是在病人或疑似病人出现症状后,应尽量安排集中隔 离观察。 如接触时间是...[展开]
(一) 密切接触者的处理原则。
隔离观察期限为14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 交通工具中的密切接触者,离开交通工具后,应对 其进行隔离观察。具体隔离地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在统一地点隔离观察或在家隔离观察。
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的密切接触者,如接触时 间是在病人或疑似病人出现症状后,应尽量安排集中隔 离观察。 如接触时间是在病人或疑似病人发生症状前, 可在家隔离观察。
在家隔离者不得外出并要注意对其家人的防护。
隔离观察期间应采取如下措施:
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人员每日 对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进行视察或电话联系并给予健 康教育和指导;
密切接触者应每天早晚各测试体温1次。
(二) 一般接触者的处理原则。
一般接触者原则上可以正常工作、学习。
1。对交通工具中的一般接触者,留验站人员应登记 所有有关信息,并通报旅行者目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同时应向一般接触者讲明情况,告知其回到家中或住地 后,应及时与当地疾病控制机构联系,由当地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指定的社区医务人员对其实施2周的观察。
在观察期间,一般接触者应尽量减少与他人的接触,每天早晚 各测量体温1次,并向基层或社区医务人员报告,医务人 员应每天与一般接触者取得联系,并给予必要的健康教 育和指导。
2。曰常生活、学习、工作中的一般接触者应在接触后 14天内尽量减少与他人的接触,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 温。
所有的一般接触者,在观察期间内,一旦出现发热、 咳嗽等症状,应立即通知当地负责转运的医疗机构,由其 尽快运送到当地的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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