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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问题

我跟男朋友共同按揭买了一套房屋,首付是我出的,月供是他在供,贷款合同上主申请人是我,他作为次申请人,也就是说房产证我们都有份,现在我们感情出现了问题我决定把把月供款还给他房屋产权归我一个人,我想请问一下,在房屋产权证还没拿到的情况下,如果要把这套房子的产权改成我一个人的,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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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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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涉及多方关系 首先,你与男朋友之间对债务移转应当达成协议,把钱和房屋的归属问题算清楚。 其次,银行对你们两人有债权。如果你希望你男朋友从债权债务关系中摆脱出去,让你一人成为债务人并且最终取得房屋产权证。
  
  你必须与银行联系债的转移问题。看你的贷款银行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要办什么手续。因为根据合同法,债务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 最后,你和你男朋友根据银行告知的手续,对你们商量的内容达成书面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

200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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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说的情况,现分析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关于房子的所有人的问题。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与你的描述,我认为房子为你与男友共有,且为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一方转让其持有的份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其次,关于房屋抵押对转让房屋部分产权的限制。  你与男友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实际上是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你与男友都为贷款法律关系中的债务人,也为抵押法律关系中的抵押人;贷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为从合同。 综上,如果你想购买男友持有的房屋份额。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征得贷款合同中的债权人银行的同意。
    在征得银行同意后,你与男友签订房屋份额转让合同。或者,你直接诉请法院分割财产,可直接跳过银行同意的环节。 关于转让份额价款的计算。现行的《民法通则》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都对按份共有的财产的升值及贬值后的财产分割没有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对待升值部分,应当按份额分割。
    但贬值呢,我认为,也应当按份额承担。因为对按份共有人而言,现有升值部分的权利,也须承担贬值后的财产损失的义务。如果房屋贬值,你可主张扣除按男友持有的份额部分的贬值,即从其交纳的房款内扣除贬值部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20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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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和银行协商,说明情况,取得变更许可。 2、办理双方协议公证,约定由你单方承担责任,自行结清费用。 3、持公证书去银行办理变更手续,由你一人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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