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补贴,午餐补贴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税发【2005】1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为每月1600元。
也就是说,原京财税【2003】1692号《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的通知》所规定的有关补贴中扣减费用400元的规定已经废止。
这样,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可暂维持原办法执行,其中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市内误餐补贴可按现行财政规定标准在计征工薪项目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根据财政有关文件的规定,市内误餐补贴标准为每人每餐3。 2元。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市内误餐补贴并非人人享有的...全部
根据国税发【2005】1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为每月1600元。
也就是说,原京财税【2003】1692号《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的通知》所规定的有关补贴中扣减费用400元的规定已经废止。
这样,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可暂维持原办法执行,其中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市内误餐补贴可按现行财政规定标准在计征工薪项目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根据财政有关文件的规定,市内误餐补贴标准为每人每餐3。
2元。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市内误餐补贴并非人人享有的补贴收入,这是税务检查个人补贴收入是否属于市内误餐补贴的一个重点。
问题中所提到的“交通补贴”,财政并没有对此项补贴的明文规定,所以无论你单位设置这项补贴发放金额是多还是少,都属于个人应税收入的一部分,不可以在税前扣除,应并入当月应税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中所提到的“午餐补贴”,如果提问人能够确定输入无误,这项补贴也同样是没有财政的明文规定标准的,涉税处理同“交通补贴”。
以上是提问人有可能将“误餐补贴”误称为“午餐补贴”的前提下,回答人针对2006年1月1月以后个人所得税关于“误餐补贴”的政策变化所作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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