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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及其与“产品形状”的区别有哪些?

外观设计及其与“产品形状”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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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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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产品的外观设计,顾名思义就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一种造型构思。
  了解外 观设计要把它和版权法保护的客体——艺术作品(如绘画、摄影、雕塑等)以 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知名商品所特有的装潢和包装区别开来。  对产品的形状 的设计,要把它和实用新型所说的“产品形状”区别开来◦具体应注意以下 几点: (1) 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的设计 形状是指产品的造型,比如花瓶的造型、汽车的造型等,一般把这种对物品 立体形状的设计,称为工业造型设计。
  关于“产品形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 的涵义是不同的。  外观设计的“产品形状”,是指产品的外形;而实用新型的 “产品形状”,则是指该产品形状的内在结构。图案和色彩一般是指产品的外部 平面设计,比如窗帘布的图案、床罩的花色等,都属于外观设计。
   (2) 外观设计必须和产品结合为一体 对产品外观形状的美化,可以是一种艺术造型,也可以是一种具有色彩的图 案,还可以是一幅风景画。  但不论是用什么造型或美术作品,它必须和产品结合 为一体,成为产品不可分的部分。
  如果不是和产品合而为一,而是单独的一个艺 术造型,如一座人像雕塑,一幅美术作品,那就不属于外观设计,对这些单独的 艺术造型或美术作品,由版权法给予保护。 知名商品所特有的装潢或包装,也是对该商品外观的一种美化,既可以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受专利法保护,也可以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由反不正当竞争法 给予保护。
     (3) 外观设计应富有美感,要给人一种美的享受,并具有工业实用性 外观设计是对产品式样的一种美化,要给人一种美的享受,使消费者喜爱。 对外观设计给予专利的目的,正是为了鼓励生产出更多的式样新颖、图案美观、 色彩缤纷的产品,满足社会的需要,淘汰那种几十年一贯制的陈旧式样,所以, 要求外观设计富有美感。
      同时,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具有工业实用性,即能用工 业生产方法生产的工业产品,而不是一般的艺术品。 (4) 每件外观设计只固定使用于某件产品,不排斥不同类产品上使用该外 观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程序比较简单,不进行实质审查,专利期限和实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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