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签证是怎么回事?能介绍下吗?
欧洲申根签证(EuropeanSchengenVisa,简称ESV),源于1985年6月14日在卢森堡申根城签署的一份国际公约。该条约由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5国达成。协议规定了单一的签证政策,即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个申根会员国核发的有效入境签证,可以多次进出其会员国,而不需另外申请签证。 因此,前往西欧德、荷、法、比、卢5国旅行,只需获得其中一国的签证即可。目前申根协议国的范围,覆盖了西欧、中欧、北欧和南欧等24个国家: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意大利、希腊、奥地利、挪威、芬...全部
欧洲申根签证(EuropeanSchengenVisa,简称ESV),源于1985年6月14日在卢森堡申根城签署的一份国际公约。该条约由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5国达成。协议规定了单一的签证政策,即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个申根会员国核发的有效入境签证,可以多次进出其会员国,而不需另外申请签证。
因此,前往西欧德、荷、法、比、卢5国旅行,只需获得其中一国的签证即可。目前申根协议国的范围,覆盖了西欧、中欧、北欧和南欧等24个国家: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意大利、希腊、奥地利、挪威、芬兰、丹麦、冰岛、瑞典)。
另外,下列国家因为与申根邻国没有实际上的边境检查,也可以凭申根签证随意进入:安道尔、梵蒂冈、圣马力诺、摩纳哥。常见的申根签证种类:C类(TypeC):最常见的短期申根签证,允许有效期内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
D类(TypeD):此类签证原则上只允许进入签证中注明的国家,但是也会允许在必要情况下于入境之前从另一个申根国家(于5日之内)过境。D+C类(TypeD+C):此类签证结合了C类和D类的基本特征,一方面属于单个国家的签证,同时也可以进入其它申根国家。
B类(TypeB):过境签证。“申根签证”的申请规定:(一)只前往某一申根国家,应申办该国的签证。(二)过境一申根国或几个申根国前往另一申根国,应申办另一申根国(入境国)的签证。(三)前往几个申根国,应申办主要访问申根国(主访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申根国的签证,并要附上其它申根国带名单的邀请信,在签证申请表停留期限一项中必须将在各申根国停留的时间累加填写。
(四)无法确定主访国时,应申办前往的第一个申根国的签证。(五)各国颁发签证所需的材料要求不变,必要时受理国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六)申根签证不能逐个国家申办,须统一在某一申根国办理。(七)根据《申根协定》,办妥一国签证可进入其它申根国,被一国拒签意味着被其它申根国拒签。
据申根协定,申根国家之间原则上取消边境检查(仍保留抽查和一定情况下恢复全面检查的权力),相应地所有申根国家实行统一的签证和边检政策。同时,持一个申根国家的申根签证,可以在任意其他申根国家入境/停留/出境,而且也可以不去签发签证的国家。
如果只准备前往某一个特定的申根国家,必须向这个国家的驻外机构申请签证;想要在多个申根国家逗留,原则上必须申请停留时间最久的国家的签证(主要停留国家);在无法确定主要停留国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首先入境国家的签证。
是否申根旅游签证,看在签证上是否注明 (法语),SchengenerStaaten(德语),StatiSchengen(意大利语),SchengenStaten(荷兰语)等等。当然,以工作、学习等目的获得的申根居留上是不注明这些的。
“申根签证”注意事项:申根签证是在整个申根范围内有效,只要不出申根范围,可以在不同的申根国家任意来往。举例而言:持申根旅游签证,可以在法国入境,然后去德国、奥地利和意大利,再从希腊出境,没有问题。
但是凭同一签证在入境之后去瑞士、英国或者捷克等非申根国家,签证就失效了,不能再凭此签证重新进入申根国家。关于“间接申根签证”:去申根国家留学的人,通常不会在申根国家驻华使馆拿到普通的申根签证,而是一种有时称为“间接申根签证”的visa,这种签证只对发放签证的国家有效,不过通常会允许在另一个申根国家一次性过境。
持这种签证的人,必须在到达目的国后于签证有效期内去有关部门申请申根居留,然后才能享受申根待遇。目前只有持申根居留才能免签进入瑞士(包括列支敦士登)。持短期申根旅游签证的人进入瑞士必须申请签证。
办理申根签证时应注意,首次签证是以三个月短期签证为主。其他如居留、工作、学生和访问学者签证等,并不属于申根协定的范围,须分别向前往国家的使领馆提出申请,其条件依各国条例而定。应选择首站抵达国家或主要停留国家申请签证,若只前往某个指定国家,则必须申请该国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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