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二手 车鉴定评估师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负责对二 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登记,并制定了《旧机动车鉴定评 估师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其具体内容如下。
① 为加强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长期动态管理,不断提高二 手车鉴定评估师的职业技术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在二手车鉴定评估 中的作用,根据《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制定本 办法。
② 本办法中所称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核合格, 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 资格证书的人...全部
根据《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二手 车鉴定评估师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负责对二 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登记,并制定了《旧机动车鉴定评 估师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其具体内容如下。
① 为加强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长期动态管理,不断提高二 手车鉴定评估师的职业技术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在二手车鉴定评估 中的作用,根据《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制定本 办法。
② 本办法中所称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核合格, 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 资格证书的人员。
③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是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 理机构。商务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 的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④ 已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两年应接受 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以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平。
⑤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 前一个月,持证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的“二手车鉴 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一颁发的“二手车
鉴定评估师注册登记证”及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二手车 鉴定评估师注册登记表 ”寄到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或协会 委托的地方行业协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对有争议或群众反映强 烈的持证者,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将调查核实并征求地方人民政府负 责管理二手车鉴定评估业的部门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对其办理注册 手续。
⑥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或相关企业执业, 不得以其鉴定评估师身份在其他企业兼职。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调离 原单位,仍继续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者,必须在一个月内凭调 入、调出单位有关证明到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或协会委托的地方行业 协会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⑦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由所在单位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提出注销注册申请,并将“二手 车鉴定评估师注册登记证”寄回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a。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
b。 死亡或失踪者。
c。 受刑事处罚者。
d。 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二手车鉴定 评估工作者。
⑧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汽车流通协 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从业、注销注册的处分。
a。 在执业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国家、委托人所造成 的经济损失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
b。 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取、收受委托人不正当的酬金或其 他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者。
c•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a。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执行业务。
b。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工作变动,未在规定期限到中国汽车流 通协会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c。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未按规定注册。
d。 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⑨申请人对其不予注册、警告、暂停从业、注销注册的处 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20天内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申请 复议。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所在注册单位凡经改制更名的,应提交《二 手车鉴定评估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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