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机器设备抵押贷款,在出具了抵押贷款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后,金融部门还想了解一下假设企业无法还贷款,用设备的报废价值来清偿贷款,此时可否给出机器设备报废价值评估报告???
金融部门还想了解一下假设企业无法还贷款,用设备的报废价值来清偿贷款。这样的假设看起来能够成立,但仔细想起来,这个假设中又包含了太多的假设。首先,假设企业无法还贷款,这个假设是假设企业从一开始就无法还贷还是假设企业还了一部分贷款以后又无力偿还剩余的贷款了。
其次,企业无法还贷与设备处于报废状态是两种不相关事情。是假设因为企业无法还贷导致了设备处于报废状态还是假设因设备报废情致了企业无法还贷?且不说这两种因果假设有没有必然联系,单说如果直到抵押的设备处于报废状况才要处置抵押设备,是不是有些太晚了?!再有,抵押贷款的额度是以抵押物的未来可实现的变现价值为依据得出的。
这个未来可实现的变现价值如果以报废残值来计量的话,那么才能贷出多少款来啊?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企业以机器设备抵押贷款,在出具了抵押贷款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后,金融部门还想了解一下假设企业无法还贷款,用设备的报废价值来清偿贷款,此时可否给出机器设备报废价值评估报告”。
实际上银行是想了解一下“底线”问题,性质上属于一种咨询,个人认为:可以用预计可变现净值的思路来出具“评估咨询报告”--我们必须向银行解释清楚,该类报告的效力等问题也要说明清楚。
有关技术思路建议参考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准则中的残值确认的要求。出咨询意见报告,这只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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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的评估目的不同可以采用的价值类型不同所以采用的评估方法不一样。 你的评估目的为假设企业无法还贷款,用设备的报废(应该为“清算”吧?)价值来清偿贷款 那么你的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为“清算价格(值)” 你的评估方法当然为“假设清算法”了 在此前提下得出的评估结果当然是“清算价格(值)”了!
答:这位朋友,你说“想了解一下假设企业无法还贷款,用设备的报废价值来清偿贷款”,我个人认为,你这句话本身的意思和你所想表达的意思是不同的。
我们知道,所谓设备(等固定资产)报废,是指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的要求,或者说设备已被更新的(先进的)同类产品所淘汰,不能为企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这种情况下的设备“报废”,其剩余价值可能真的只是个报废价了。“金融部门”想“用设备的‘报废价值’来清偿贷款”,恐怕只能收获一堆破铜烂铁。
但我知道你的本意是想说:想了解一下假设企业无法归还贷款,用设备的可收回金额来清偿贷款,可否对那个时候的设备价值做出评估报告?
征对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以我个人的观点来回答你,报告是可以做出的,但很不容易。
我们知道,当金融部门同意企业以机器设备抵押贷款后,按照常规,几乎每年都要要求贷款企业请独立的资产评估部门作价值评估,并将其上报给金融部门(指贷款发放人),用于随时监测企业抵押资产的现有情况及价值变动状况通过这一途径,其抵押贷款每年新的设备评估价值,看似可以随时掌握,但仍然很不安全。
原因:一是,我且问一句“评估部门的评估值你真的相信吗?”,可信区间是否可以划定?二是,你看到的这机器设备当不能用于生产、不能创造利润的时候,它还能值多少钱(多从这点好好掂量)?等等。
所以,以我的观点,金融部门只能把每年新的评估价值作为参考并在结合实际考察的基础上评价其贷款的安全性,这是最重要的评估所在。 另外需要说是,当金融部门在注视企业抵押设备的同时,企业也在评估着自己设备的利润价值,当设备只是纯粹为金融部门作为抵押价值砝码时,企业会毫不犹豫的舍其而去。
所以,金融部门如能站到企业的角度进行价值评估,是最好的评估。带着这个观点去做低押资产的评估报告,其报告的作出可能会相对难一些,但只要作出来了,却是一份收获沉甸甸的、可以信赖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2、以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来回答你,并谈点个人的看法: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这一章在理论上说,正好可以作为你所需要的答案推荐给你。
但我不得不很遗憾的告诉你,这是一个理想化的很不现实的“公”式而已,就目前来说,很难找到要找的数据资料(或者说还是要靠需要这个“公式”结果的人自己来设计和找出这公式中所需要的要素)。 比如说计算资产现值的“折现率”的问题,还有“未来现金流量”及“公允价值”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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