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为员工交纳了7%的住房公积金后,再交一部份补充公积金,这笔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吗? 同时,员工个人也以相同比例交纳的补充公积金的金额,可以在交纳个人所得税前扣减吗?
以上的说法都不完全正确,对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的部分是可以个人所得税,单位交纳的是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内容,这是对的,但是,有一个前提:“按照规定交纳”。也就是说,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要想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单位交纳的住房公积金要想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是按规定办理,如果不按规定办理,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现在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应该是:个人最多是工资的8%,单位是12%(有些是15%)。
各地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公积金比例是不同的,7%~12%不等。要按当地规定。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公积金管理办法》表明,个人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因此个人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可以免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