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遭遇强拆,如何以行政赔偿的方
在企业拆迁维权实践中,我并不是特别赞成企业遭遇强拆后就进行行政强拆诉讼,在维权实践中采取这个方式的案件少之又少,原因在于一旦企业遭遇非法强拆,之后通过行政赔偿方式能取得的行政赔偿数额和最后所能达到的效果往往并不好。 前两年出现一个中国最高拆迁行政赔偿案例,被拆迁人要求赔偿1。89个亿,最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补偿50万。主张1。89个亿最后只拿到50万,为什么给的如此之低?首先是很多损失很难证明,其次是很多损失是否能纳入行政赔偿范围之内确实是很认定的。 这就是为什么企业一旦遭遇非法强拆之后我们不主张、不赞成进行行政赔偿的原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行政赔偿这块所赔偿的...全部
在企业拆迁维权实践中,我并不是特别赞成企业遭遇强拆后就进行行政强拆诉讼,在维权实践中采取这个方式的案件少之又少,原因在于一旦企业遭遇非法强拆,之后通过行政赔偿方式能取得的行政赔偿数额和最后所能达到的效果往往并不好。
前两年出现一个中国最高拆迁行政赔偿案例,被拆迁人要求赔偿1。89个亿,最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补偿50万。主张1。89个亿最后只拿到50万,为什么给的如此之低?首先是很多损失很难证明,其次是很多损失是否能纳入行政赔偿范围之内确实是很认定的。
这就是为什么企业一旦遭遇非法强拆之后我们不主张、不赞成进行行政赔偿的原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行政赔偿这块所赔偿的范围被界定为被损害人的合法财产范围内,一旦界定了合法财产范围,如果房屋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是否能纳入行政赔偿的范围就是一个未知数,而在实践中如果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往往是不能纳入行政赔偿范围的。
室内装修、附属物、机器设备、添附物等是可以纳入赔偿范围的,但是如果在强拆的时候直接把装修附属物或机器设备搬离,没有造成合法财产的损失,这样补偿就寥寥无几了。房屋的主体建造、结构本身是不纳入行政赔偿范围的,因为这不是合法财产,这就是为什么在实践中企业遭遇强拆后再找我们维权,我们并不赞成直接进行行政赔偿诉讼。
我们往往选择的途径是找拆迁主体在本次强拆内的重大违法事项,并且把违法事项确定在两个点上,第一个点是将强拆行为确定在当地政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层面,第二点是将强拆行为所应追究责任人确定在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员渎职以及滥用职权的刑事追责的范围之内。
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政府诚信进行了大范围的确定,以及对政务诚信进行了严格的要求,一旦出现强违最后被确认违法了,那么政府相关负责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介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开除等。
如果涉嫌滥用职权或渎职等相应的犯罪,也要进行严肃的追责。这也是国务院本次指导意见中所要求的一个具体的方面。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