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进项税额,发现属不准抵扣的情况,税局要求申报该进项税,请问该如何做出帐务处理?
一、理论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的分录是这么做的:
借:XX科目(就是你用于开支的内容)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二、在平时我们的增值税核算是这么处理的:
1、购进的时候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销售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3、月末的时候,如果是销项大的
借: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如果是进项大的。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转出多交增值税
4、我们先假设是销项大的,那肯定这么出分录
借: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5、但现在你因为某些原因,抵扣的金额多了,那就必须这么做
借:XX科目(就是你用于开支的内容)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如果是购买固定资产得这么出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然后返回第3步
反正税务机关都不会给抵扣的,自己调整总比等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调整受到的处罚轻,建议自己调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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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就只有一笔 借 销售费用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当初运费做了应交增值税借方,现在在贷方做一个转出,就平了,不需要再做其他分录了。
一、理论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的分录是这么做的: 借:XX科目(就是你用于开支的内容)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二、在平时我们的增值税核算是这么处理的: 1、购进的时候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销售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3、月末的时候,如果是销项大的 借: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如果是进项大的。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转出多交增值税 4、我们先假设是销项大的,那肯定这么出分录 借: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5、但现在你因为某些原因,抵扣的金额多了,那就必须这么做 借:XX科目(就是你用于开支的内容)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如果是购买固定资产得这么出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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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就是申报时在“进项税额转出”填列已抵扣过的数额。再做分录调整。
楼主,你好,希望一下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税务局如发现属不准抵扣的进项,会在审核时由经办人填写负责人签署《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通知书》通知企业。企业如无异议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表示同意不予抵扣;如有异议先应执行税务局通知再启动行政争议程序,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会计分录:在接到税局通知当月,计入增值税应税产品的购置成本,与购置时归集产品成本的科目相同,特殊情况记入产出物的成本。
1、如贵公司属于消费增值税应税产品,则计入期间费用。
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购进增值税应税产品用于添置或改造、建设固定资产的: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如属购进增值税应税产品用于再生产应税产品用途的,只是贵公司进项发票取得的途径、渠道或者发票形式不符合税局规定的,则计入该产品的成本或产出物成本。
a、实际成本法核算的:先冲销原购进分录,再补记。分录略。
b、计划成本法核算的:
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成本差异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c、税局还可接受计入营业成本,即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
分录略。
4、购进增值税应税产品用于再生产免税产品用途的,或者应税产品免税销售,一般按免税销售额用于以下计算。
实耗法和购进法计算方法相同
不予抵扣额=总已抵扣进项*免税销售额/总销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向税局递交不抵扣的会计凭证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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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知识拓展:
出口货物的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也适用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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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做如下帐务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预付帐款 发现不予抵扣的做如下处理: 借:管理费用/应付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不能抵扣是由于开票单位的原因,冲应付帐款,其他原因直接进费用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