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有一套商品房要出售,买方就是常年租我的房子的租户(租2年了),我们关系还不错。因为我的房本还不够五年,所以有个税,营业税之类的税费,我们已经口头协商好,只要我得到40万就行,剩下的税费都是他出,房本明年8月份就满五年了,他也想省一些钱就提出到明年8月份没有这些杂税的时候再过户。这些我也觉得可以理解。近期我们要先签署一个协议然后还要做到公证处公证,我想问问各位大虾,我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谢谢了。
要讲清楚三点: 1.自己净得40万元. 2.过户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买方负担,包括规定由出卖方负担的. 3.自出售之日起,该房屋售前及售后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均于你无关,由买方负担.
要讲清楚三点: 1.自己净得40万元. 2.过户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买方负担,包括规定由出卖方负担的. 3.自出售之日起,该房屋售前及售后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均于你无关,由买方负担.收起
建议你一定要通过房产经纪公司来解决才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你们自行解决是很容易出差错,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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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不会给你做这个公证的,因为证明房屋所有权唯一的证明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你们之间这样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房子出了什么问题(比如再8月...全部
公证处不会给你做这个公证的,因为证明房屋所有权唯一的证明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你们之间这样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房子出了什么问题(比如再8月前他租出去,出事了,责任还是你的),我觉得有一个解决的方法,就是从现在起你和他签订一个租房地协议,他继续"租"你的房子到明年8月,8月你们去过户,到时候在这期间所发生的租金抵做房款,当然,在这期间的租金可能就要少一点了。
但是这样你可以保证你们又方的利益,大多还是你的利益。
委托公证没有必要做,不知道你要委托他做什么?是明年8月以后你委托他单方做过户吗?那你有一定的风险?他不去怎么办?受托人的法律意义上来说是,只有权利,没有义务。
以上只供参考,我以前这样做过。要双方认可就行。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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