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交房的问题请教各位律师,房子是2005年底交房,但开发商因内部问题,房子要2006年底才交,故业主要求退房。现把合同内违约责任列出来: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到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7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发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房子总价170000,期房,首付40000,按揭130000,保险费及其它3500,从2004年3月供(22个月),分30年。月供将近800元。问题1:按合同的话,退房时,开发商付的违约金的总价应是173500*3%=5205,不退的话按日只有50元,以下是电脑计算公式:原月还款额:810.78元原最后还款期:2034年2月已还款总额:17837.07元已还利息额:15033.46元该月一次还款额:127871.8元下月起月还款额:0元节省利息支出:146170.42元新的最后还款期:2006年1月按此结果。总价130000,我还要还银行127871.8,实际上还了17837.07.损失的15708.87开发商用违约金也不能弥补.不知道这部分开发商承担吗,如果协商不成?问题2:付给开发商的总价是不是除违约金外,还应按活期利息计息?
买受人
违约金
开发商
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