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时候宣传“层享两层,超大地下室空间赠送”结果送的是违章建筑,如何处理?13年向某房产公司购套一楼住房,当初宣传的时候说明是“层享两层,超大地下室空间赠送“,”楼上楼下尊荣居家空间”,“小院子,大”,“地下室,多格局”,宣传资料中还有地下室做为活动房、卫生间、客厅、等的效果图(但非本人购买的房型,但购买时的宣传是一致的)。等到目前交房时,发现宣传资料中的花园、小院子不见了,赠送的地下室,其实是建筑上的构造闷顶夹层,而且,规划局的规划图纸中明确标注夹层是2.15米,但竣工图及实际的却是2.9米,规划局明确表示夹层不能作为住宅使用,而且是经过改造,与规划验收不符。房产公司的合同都是格式合同,所以业主除了面积、价格不同外,其它条款全部相同,只是在补充协议中买受人同意对没有公共通道进出的露台、地上庭院、下沉庭院、地下室、半地下室,由在房屋交付时设了专有通道与房屋相连的业主使用。但房产公司在交房时又未设立专有通道,也就是送的地下室根本进不去,房产公司意思是要业主在收房后,在房屋内自行开挖进去地下室。现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的地下室可以交付使用吗?目前房产公司在收到规划局要求整改的通知后,又将恢复到2.15米(在2.15米处用木板搭建),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正)》第八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权或者使用权的,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但现在地到室2.15米根据无法使用,这样开发商是不是存在虚假宣传,既然规划与实际不符,是不是要以提出退房要求。
地下室
房产公司
规划局
夹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