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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子的归属问题

1998年国家房改政策时,根据本人学历、职称、工龄等参加单位分房制度改革,分到居住房一套,并按当时计价方式交过房款,房本单位集体办,但至今一直未办理好。现在,本人要调离原单位。原单位要求我把买过的房子按当时价格退还给单位,否则不给人事关系。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单位有权收回吗?如果单位没权收回该房子,我应该如何解决该问题?谢谢!

全部回答

20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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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年房改,你已经与单位有合同关系?如果有合同,请你认真研究合同。 如果该合同确实是单位出售房屋给你的合同,单位有交付房产证的义务的话,你可以向原单位申请,要求其将产权证交付给你。
  如果他们拒绝,你可以直接到房管局查询你房屋产权情况。如果你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你可以让房管局打印一份产权档案,然后登报挂失,从新从房管局领取新产权证。   如果经过查询发现你现有房屋你没有产权,则你可以根据当初的合同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单位拒绝办人事手续,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反映,或者要求劳动仲裁。

20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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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无理。 房改,是国家政策。凡是有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当时在哪个单位,就在那个单位享受,那怕是第二天就调走,也不能剥夺其权利。因为,每个人可以享受一次房改优惠,不能换了单位再重新享受。 你应当坚持、不妥协。谁让退房,让他拿出合法依据。房否则,就是侵权。你也可以向上级反映,请求上级领导主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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