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你好,我和丈夫结婚住的房子产权写的是丈夫的名字,由公婆出钱买的。前些日子公公起草了一份协议,大意是说房子是他(公公)的,我们只是代为居住和保管,并要求我和丈夫还有一个见证人(丈夫的老姨)分别签了字,没有按手印。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房子还算我们夫妻共有财产么?如果日后离婚会有什么影响么?谢谢!
在探讨该协议是否有效之前,需要界定该房屋的属性,以确定签订该协议的利弊。
1、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登记确权政策,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是你丈夫,你丈夫就是该房屋的主人。
2、如果该房屋的购置是在你们结婚前,那么,该房屋虽然是由公婆出资,但由于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是你丈夫,应该视为是公婆对你丈夫的赠与,且该房屋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
3、如果该房屋的购置是在你们结婚后,那么该房屋虽然是由公婆出资,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也是你丈夫,但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应该视为是公婆对你们夫妇的赠与,因此,该房屋应属于你与丈夫的共同财产。
4、你公婆要求你们签订这份协议的目的,就是不希望你得到该房屋的任何权益,可谓机关算尽。 但从协议要件看,该协议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欺诈与胁迫,是所有签署该协议(至少是你公婆)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基于以上分析,该协议内容值得推敲:
A)如果该房产属于你老公的个人婚前财产,签不签这份协议都不会改变该房屋是你老公的属性,纯属画蛇添足。
B)如果该房产属于你们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签署这份协议实际剥夺了你对该房屋拥有的所有权,是对你合法权益的侵害,你在无形中落入了公婆设下的陷阱。
如果属于A,那么无论是否有这一纸协议,你都与该房屋的权属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你不会得到一砖一瓦的权益。
如果属于B,那么,你对该房屋拥有的所有权,将因这纸协议丧失殆尽,离婚时他们会籍此剥夺你的权利。
综上所述,协议是否有效不取决于你签署后有没有摁手印,而需弄清楚你与该房屋究竟是什么关系。 若你拥有主权,那么就应尽早提出撤销该协议(必要时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撤销),以避免日后节外生枝。
谈点儿不同的意见:
1、这份协议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协议。由公婆出钱买的,就得有婆婆的份额啊,可这份协议她没有签字,这对于她来说,说是无效的;
2、楼主没有说,购房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但我猜想应该是婚后。
因为如果说是婚前购买的,并且是丈夫的名,这房在法律上就是丈夫的,再为此房的产权另签订协议岂不是画蛇添足了;
3、如果说是婚后购买的,是丈夫的名字,就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了,只要你不在更名的公证书和产权变更登记表上签字,这变更就是没法进行的。
在法律上,确认房屋的产权是以产权证为准的,不是以协议为准的。那么,这房依然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4、这份协议书的实际意义是,确认了你们夫妻俩欠公婆的购房款。但这是债权债务关系,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应由你们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但这是真实的,就是公平的,你们应当承担这个责任,我想你不能否定或反对吧。
。
房屋的产权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仍然归你丈夫所有。 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产权转移已房产部门的登记为准。
协议有效。承认房子是公公的,这房子目前就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能进行房屋分割,至于将来要看这房子是否转移或继承给你们,协议会不会撤消,对日后离婚可能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