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济南公务员考试都是几月啊?
给你2005年的作为参考,3月份以后留意各大网站,齐鲁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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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队伍整体结构,更好地适应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度全省考选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5]8号)精神,今年继续为我市市、县级党政群机关考选部分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 现将招考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全部
给你2005年的作为参考,3月份以后留意各大网站,齐鲁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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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队伍整体结构,更好地适应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度全省考选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5]8号)精神,今年继续为我市市、县级党政群机关考选部分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
现将招考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七)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市直机关,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200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可报考市直机关。各用人单位可在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招考范围和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县(市)区机关的具体条件由各县(市)区确定,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允许报考各级机关。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国家公务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市、县(市)区机关从选调生中补充工作人员的范围和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3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身体健康。
报考党委工作部门的,应是中共党员。报考市直机关不受户籍限制。
二、录用计划
我市各级党政群机关招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定员内,按照省、市统一核批的录用计划进行(具体录用计划附后)。市直机关的招考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制发,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
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录用计划和本通知规定,制发本地区的招考简章。发布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备案。招考简章内容包括:招考部门和职位、录用人数、资格条件、报名办法、考试录取办法及其他相关事项。
专业性较强的招考职位,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对报考人员作出所学专业方面的报考限制,不再进行专业考试。对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录用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变更。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市直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5年4月22日—25日。
查询时间:2005年4月23日—27日。
报名网址: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 )
中国济南人才网( )
现场认定时间:2005年4月28日。
现场认定地点:济南市人才市场(经十路239号)。
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市直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用人单位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本部门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
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市直机关的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市直机关考选国家公务员准考证》主证,按要求到市人事局指定的地点办理认定手续。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需递交本人手工填写的《市直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市直机关考选国家公务员准考证》主证。
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应按规定的时间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市直机关资格审查时间统一确定为5月30-31日,逾期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县(市)区机关招考报名工作,仍采取现场办理报名手续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4月27日。各县(市)区在报名工作中,也要实行报考人员签署《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办法,报名结束后2日内,将报名的有关情况报市人事局。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报名工作,按面向社会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规定的报名办法进行,统一参加笔试、面试。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我市各级机关的笔试与省直机关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组织人事部门不指定统一的复习教材,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笔试时间为5月14日。
上午 8:00—11:00 申论
下午 14:30—16: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其中:相同职位录用计划10人以上的,按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
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 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每个面试考评组设考官不少于7人,市直机关用人单位面试考官只限1人。考官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调熟悉面试理论、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开始前,组织人事部门对面试考官进行集中培训。
市直机关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县(市)区级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县(市)区机关面试考官应跨县(市)区进行交流。
面试时间为6月6—8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17:3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面试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核录取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规定,对进入考核范围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情况的全面考核。
对考核合格人员,要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体检。市直机关的体检工作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
县(市)区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按报考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经批准录取的选调生,由组织部门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其中被录取的选调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检查监督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将招考职位、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情况,以张榜公布或登报公示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请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考录工作,对一些关键环节,要请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监督。
要建立健全招考录用工作的规章制度,严肃考录工作纪律。对于招考录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组织领导
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招考工作,确保这次招考录用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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