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销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是什么呢?
折扣销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是:
折扣销售亦称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给予购货方在价格上的优惠(如购买50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0件,销售价格折扣20%)。
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同时发生的,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全部
折扣销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是:
折扣销售亦称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给予购货方在价格上的优惠(如购买50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0件,销售价格折扣20%)。
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同时发生的,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时,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外开具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同时税法规定,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折扣额不得从货物的销售额中减除,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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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折让、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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