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计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怎样计算的
根据有关资料说明,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将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作为衡量物价总水平的主要指数。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这一指数改换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相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除了反映消费品的价格变动外,还反映服务价格的变动,能够更全面、真实地反映市场价格的实际变动状况。 大多数国家都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并用其年度变化率来反映通货膨胀程度。
与商品价格不同,价格指数是一个相对数,它以物价涨落的百分比来表示物价水平的升降。从2001年起,我国改用国际通用方法计算定基价格指数,首轮固定对比基期选为2000年。 即以2000年平均价格作基准,计算出各月定基价...全部
根据有关资料说明,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将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作为衡量物价总水平的主要指数。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这一指数改换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相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除了反映消费品的价格变动外,还反映服务价格的变动,能够更全面、真实地反映市场价格的实际变动状况。
大多数国家都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并用其年度变化率来反映通货膨胀程度。
与商品价格不同,价格指数是一个相对数,它以物价涨落的百分比来表示物价水平的升降。从2001年起,我国改用国际通用方法计算定基价格指数,首轮固定对比基期选为2000年。
即以2000年平均价格作基准,计算出各月定基价格指数后,再推算月环比、月同比、季同比及年度同比价格指数。采用这种计算方法,人们可推算任意时段的多种价格指数,价格资料更为丰富。
居民消费价格是采用定时、定点、定人的直接调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调查周期不同。
对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比如,鲜菜类商品,每2至5天调查一次;一般性商品,如家电类产品,每月调查2—3次;由国家、省(区)或地方政府制定价格的一些主要商品、服务项目或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服务项目,如水价,每月或每季调查一次。
调查的主要任务是采集价格,当商品的挂牌价与市场成交价不一致时,采集市场成交价。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主要针对商品和服务项目展开。指数商品共涉及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及用品、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和文化用品、居住等八大类,251个基本分类,约700个品种,既有生产和批发零售贸易企业的生活消费品,也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小卖部的消费品;既有服务行业提供的各种服务价格,也有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各种服务价格。
指数商品的价格采集以一年期为限,且使用同一代表规格。即价格调查人员需要连续一年跟踪采集某一指数商品或服务项目同一规格的价格。与以往不同,现在虽然指定指数商品,但已由过去的某一品牌变成了一个产品组。
比如,彩电产品组,就由每一个省选取的同一规格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牌组成,人为因素已降至最小。值得说明的是,指数商品规格一旦选定,一年内不变。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采用指数商品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
权数是指城乡居民家庭用在各类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支出占其消费总支出的比重。目前我国确定权数的依据是全国11万户居民的家庭支出调查资料,其中城市居民家庭4万户,农村家庭7万户。居民家庭调查资料是采取住户调查的方式取得的,必要时,也采取一些典型调查作补充。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准确性由指数商品和服务项目的选择、指数商品平均价格的计算、权数的确定三大要素决定。2001年以来,我国统计部门非常重视指数商品的选择调整。2000年底,我国将汽车、汽油、移动电话、电脑等商品以及家庭服务收费、车辆购买使用维修的相关费用、电话月租费、有线电视费、非义务教育收费、健身活动收费、物业管理费用、自有住房需缴纳的税费、旅游收费等收费项目新增为指数商品,其数量由2001年前的325种增到550种左右,现在又近70指数商品平均价格的计算也日趋科学。
当指数商品价格只有挂牌价或市场价时,其平均价格就是月内各次或年内各月调查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当指数商品的挂牌价与市场价并存时,其价格则按不同价格形式的消费量进行加权平均。
0种。
权数是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一个重要指标,多根据上一年居民家庭实际消费构成计算而成的。
按照国际通行方法,权数一般5年不变。考虑到中国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居民消费行为、结构、内容及水平变化较大,我国每一年都对权数进行部分调整,受季节影响较大的鲜菜、鲜果的品种权数,则每月计算一次。经过近几年的调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和消费品类商品的权数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而服务类项目的权数则明显上升,权数构成与我国居民消费支出比例基本吻合,且日趋合理。
据介绍,我国1983年就组建了价格调查系统。为了保证调查精度,价格调查系统现已在全国226个市、县设立了调查队,加上地方增设点,全国调查市、县已达550个。就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而言,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是科学可信的,权数的确定也是合理的。
不因食品、衣着、家庭日用品等基本生活类商品权数过重而带动物价下行的说法,因为权数是根据上年居民实际消费支出比例确定的,与其价格呈降势还是升势关系不大。如果因为某类商品呈降势或升势,我们就调整指数商品的权数,那样得出的价格指数必然是按照人为意志的扭曲的结果,对观察和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整和监测价格总水平都是不利的。
以上根据有关报道摘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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