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店登记申请当具备哪些条件?
登记申请首先应当具备如下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章程。有国家授予的农资店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农资店所有的财 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 机构。
有必要的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制资金 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其中, 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 业性公司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不得 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农资店法 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家对农资店注册资金数额有专 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然后,农资营销员应当向工商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 件,以待其进行审核。
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农资店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农资店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附照片的个 人简历(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
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租赁期一年以 上的房屋租赁协议。其他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