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的规定有哪些?
1。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等布置要求同"普规"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2。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底层或地下一层,并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与其他部位间防 火分隔。
3。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 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 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当 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地下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人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地下商店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 层以下。
4。托幼、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 应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5。高层主体底部至少有一长边或1/4周长不应布置高5m以上、深4m以上的群房, 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