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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劳力综合保险适用范围有哪些?

上海市外劳力综合保险适用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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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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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1)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2)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   (3)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家政服务人员有专门的家政险,农业劳动人员可以按照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办法处理,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者小城镇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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