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作品侵权问题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呢?
1、刑事救济
我国刑法虽已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但在实践中行政执法人员更多的是“以罚代刑”,即对犯罪行为只追究行政罚款等行政责任,而极少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网络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力度,给予罪犯足够威慑力的监禁或罚金,是今后著作权刑事审判的方向,也是最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措施。
2、诉前证据保全
由于计算机软件极易复制、转移,删除和销毁,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很有可能会造成证据灭失,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对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意义重大。
3、建立公证取证制度
用户有的间接建立自己主页来发表作品,也有直接发表署笔名文章。 建立个人主页是免费的,自由的,只要填一个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住址、电话号码、所在城市、国家、电子邮箱等内容的表格,而其中除电子邮件外,其他均可虚拟,均用昵称,一般不用真实姓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权利主体的真实身份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4、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协助调查义务
公证取证方式并非万能,随着互联网向更深层次和更广泛发展,当事人自行取证和公证取证会碰到更多不可预料的阻碍。 解决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协助调查取证义务。
5、加强对责任主体的认定
(1)应当慎重选择署名方式。虽然作者有署真名、假名或者不署名的权利。但是由于作者自身行为导致其承担不能举证的后果,所以,作者应当选择有利于维护自己权利的署名方式。(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自愿登记制度,著作权人应主动对作品进行登记,一旦发生纠纷便有了证明其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据。
(3)著作权人可以在注册资料时留下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以备不时之需。
(4)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作者建立备案制度,即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权限大小等权限单独列出,备案待查,这其实就是一个合同,一旦遇到纠纷,就有了解决问题的依据,试想如果每一个网站、每一家媒体、每一位作者,在每一次的“亲密”接触中,都能够做到即时备案,这本身也是一种自律行为,对于净化网络环境,将起到积极的,长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