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咨询电话怎么查找?
为刺激欲望和增加卖点,出卖人的销售广告美轮美奂、各项允诺信誓旦旦,诸如高尚社区、人文气息、80%绿化率、24小时保安、500?会所等等,然收房时却发现,理想与现实相差甚远,出卖人经常以广告未订入合同、享有最终解释权为由拒绝履行承诺。
根据《解释》第3条,销售广告对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购房合同是否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有时出卖人会做出赠送型承诺,如免收一年物业费。笔者认为,除非物业公司自愿接受承诺,否则该承诺应当理解为:出卖人以代为交纳一年物业费的方式履行承诺。各种承诺中亦不乏有违反现行法律导致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形,比如买顶层送花园、70年旺铺产权等。
根据现行法律,楼顶部位属于业主共有,出卖人无权擅自处分;商业用地最高年限为40年而非70年,此类承诺尽管具体明确,但因其内容违反现行法律而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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