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工作的条件是什么?
竣工验收工作的条件
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到达下列条件者,可报请竣工验收工作。
1。出产性工程和辅佐公用设备,已按规划建成,能满意出产请求。
2。首要工艺设备已装置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安全出产和环境保护契合请求,已构成出产能力,能够出产出规划文件中所规则的商品。
3。出产...全部
竣工验收工作的条件
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到达下列条件者,可报请竣工验收工作。
1。出产性工程和辅佐公用设备,已按规划建成,能满意出产请求。
2。首要工艺设备已装置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安全出产和环境保护契合请求,已构成出产能力,能够出产出规划文件中所规则的商品。
3。出产性建造项目中的职工宿舍和别的必要的日子福利设备以及出产预备作业,能习惯投产前期的需求。
4。非出产性建造的项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隶属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煤气及电梯已装置结束,室外的各管线已施工结束,能够向用户供水、供电、供暖气、供煤气,具有正常运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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