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未成年孙子女投靠祖父母怎么申请落户
一、申办条件:
1。祖父母(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常住户口。
2。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且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
3。父母离婚其未成年子女可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投靠抚养人落户。
4。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申办材料:
1。孙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关系证明(由孙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全部
一、申办条件:
1。祖父母(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常住户口。
2。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且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
3。父母离婚其未成年子女可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投靠抚养人落户。
4。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申办材料:
1。孙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关系证明(由孙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4。祖父母(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5。孙子女所在学校出具学籍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2。经核准迁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公安分局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五、办理机构及时间:
机构:公安户政部门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户政处):2034304
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六、收费标准:本省迁移不收费,省外迁移收取准迁证工本费3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