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临时工工伤怎么办?在一家小厂做临工时
在一家小厂做临工时工伤了,我与该单位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现在还在医院治疗,医药费是该单位支付的,但是该单位只肯给我每天十多块的生活费。我想了解如按照劳动法该单位应该向我支付多少钱一天的生活费呢?还有就是在工伤治疗与恢复期间该用人单位是否该向我支付哪些费用?
1、劳动者的享受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我把相关条例摘录如下供楼主参考。如果必要,楼主可在网上直接搜索全文,仔细研究。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全部
在一家小厂做临工时工伤了,我与该单位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现在还在医院治疗,医药费是该单位支付的,但是该单位只肯给我每天十多块的生活费。我想了解如按照劳动法该单位应该向我支付多少钱一天的生活费呢?还有就是在工伤治疗与恢复期间该用人单位是否该向我支付哪些费用?
1、劳动者的享受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我把相关条例摘录如下供楼主参考。如果必要,楼主可在网上直接搜索全文,仔细研究。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不同意楼上所说的因“与小厂没签劳动合同,加上工资是日结的,你与小厂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的观点。临时工也是职工,没签劳动合同可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并不限制按日发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3、在病历上面的责任人那一栏是该单位的人签的字,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但证据尚显不足,楼主必要时可以提供工友的证言等相关证据以补充之。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