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产折股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8〕333号)规定,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 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 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因此,依...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8〕333号)规定,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 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 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 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 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人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 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 扣代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对个人股东取得转增部分应按“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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