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宁
先领吧。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
第三十三条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前次失业的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应当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 合并后的享受待遇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宁波
享受失业保险金应具备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全部
先领吧。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
第三十三条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前次失业的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应当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
合并后的享受待遇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宁波
享受失业保险金应具备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用人单位应为失业人员办理手续
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职工、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城镇户籍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将《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宁波市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文本等有关材料送达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及法院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持《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宁波市职工劳动手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近照2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对超出规定期限登记的人员,视同已重新就业。
农民合同制职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按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确定。
农民合同制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按照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按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金华
失业登记
1.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缴费手册、照片(1寸正面照2张)、户口本,到市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
失业保险待遇享受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月到所在乡镇(街道)劳动服务站进行失业状态登记,并接受求职、职业培训等再就业指导,以确定其是否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由市就业局根据登记情况,将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的失业金按月打入其失业金发放帐户。
(二)、申领培训补助
1.凭合格证、培训发票(须培训科签字)、身份证、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市就业局填写失业人员培训补助申请表。
2.失业人员凭市就业局出具的审核凭据及相关证件,到银行一次性领取培训补助金。
(三)、申领生育补助(孩子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
1.凭出生证、计生证明、身份证、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市就业局填写失业人员生育补助申请表。
2.失业人员凭市就业局出具的审核凭据及相关证件,到银行一次性领取生育补助金。
(四)、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由失业人员亲属凭死亡证明、失业保险手册、领取亲属证件、亲属关系证明到市就业局填写失业人员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请表。
2.凭市就业局出具的审核凭据及相关证件,到银行一次性领取补助金。
(五)、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
1.凭住院发票、身份证、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市就业局填写失业人员大病医疗补助申请表。
2.凭市就业局出具的审核凭据及相关证件,到银行一次性领取补助金。
(六)、办理自谋职业
1.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等相关自谋职业证件、身份证、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市就业局填写自谋职业申请。
2.凭市就业局出具的审核凭据及相关证件,到银行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和自谋职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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