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目前运输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有哪
一、我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平稳快速发展,道路运输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运输量实现了高位快速增长。2005年底,全国公路营运汽车达733。22万辆,比上年增加43。 35万辆,比“九五”期末增加198。15万辆。2005年,全社会完成公路客运量169。74亿人,旅客周转量9292。08亿人·公里,分别比上年增加7。29亿人和543。71亿人·公里;完成公路货运量134。 18亿吨,货物周转量8693。19亿吨·公里,分别比上年增加9。68亿吨和852。33亿吨·公里。
在道路运输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根据国家公布的统计资料...全部
一、我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平稳快速发展,道路运输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运输量实现了高位快速增长。2005年底,全国公路营运汽车达733。22万辆,比上年增加43。
35万辆,比“九五”期末增加198。15万辆。2005年,全社会完成公路客运量169。74亿人,旅客周转量9292。08亿人·公里,分别比上年增加7。29亿人和543。71亿人·公里;完成公路货运量134。
18亿吨,货物周转量8693。19亿吨·公里,分别比上年增加9。68亿吨和852。33亿吨·公里。
在道路运输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根据国家公布的统计资料,近年来,我国每年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死亡的人数高达10万人,平均每小时有11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
但此数据只是反映全社会机动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而并不能真实地反映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由于有关部门很少通报全国营运车辆肇事事故情况,因此,社会各界乃至有关主管部门对该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也不十分清楚。
2006年1月1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时,向社会公布了全国营运车辆肇事事故情况。这是我们目前能得到的唯一权威的能反映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资料。根据这一资料作进一步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1。道路运输行业运输生产交通事故总量大、死亡人数多
2005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27945起,死亡126760人;全国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2826起,造成15396人死亡;而道路营运车辆肇事事故就有135114起,导致38752人死亡。
道路营运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占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数的18。6%,是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总数的10。5倍;死亡人数占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1%,是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总和的2。
5倍。
2。营运车辆道路运输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高
2005年全国机动车拥有量是11755。08。万辆,营运汽车拥有量733。22万辆,营运汽车仅占全国机动车拥有量的6。2%。
而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其中营运车辆肇事的道路交通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0。0%和39。2%。
根据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同年车辆数,可计算得出万车死亡率。
2002年美国、欧盟和日本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分别只有1。9、1。7和1。2。而我国2005年机动车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8。4,营运车辆道路运输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高达52。9。我国营运车辆道路运输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是我国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6。
3倍,是美国的27。8倍,欧盟的31。1倍,日本的44。1倍。
3。营运车辆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高
在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时,通常采用每百起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这一指标来衡量事故的严重程度。
2005年,全国各类安全生产每百起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为17。41人。而营运车辆肇事每百起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高达28。68人。
在经济发达的美国、日本和欧盟,2002年每百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分别只有2。
2人、1人和3。1人。
4。道路运输行业已经是比煤矿、建筑和危险化学品“三大高危行业”更加危险的行业
从与我国法定和社会公认的煤矿、建筑和危险化学品等三大高危行业对比来看,2005年我国煤矿企业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3341起,死亡5986人;建筑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251起,死亡2587人;危险化学品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64起,死亡229人。
我国道路运输行业营运车辆生产事故起数是煤矿企业的40倍,建筑业的60倍,危险化学品行业的82倍,是“三大高危行业”生产事故起数总和的23倍;死亡人数是煤矿企业的6。5倍,建筑业的15倍,危险化学品行业的169倍,是“三大高危行业”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总和的4。
4倍。
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反映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危险性的一个综合性指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2006年6月16日在“谈谈我国的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资料,目前工矿企业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为10左右,其中煤炭行业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高达109。
1,非煤采矿业为80。2,化学工业和建筑业分别为10。26和9。95。据交通部发布的《2005中国道路运输发展报告》,2005年我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为1799万人;2005年全国营运车辆肇事导致38752人死亡;由此可以计算出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高达215。
4。道路运输业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是建筑业的22倍,化学工业的21倍,非煤采矿业的3倍,比煤炭行业还要高出1倍。
与“三大高危行业”相比,道路运输行业的高危险性具有更突出的特点,发生事故不仅造成从业人员自身的伤害,而且可能造成无辜社会民众的群死群伤,从而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如2007年4月23日在重庆的1辆中巴客车因雨天路滑侧翻于公路高坎下,造成26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同年5月4日云南省临沧市祥临公路上发生1起大货车尾追轻型货车事故,致使轻型货车失控冲向路外辗压等待乘车的群众,造成14人死亡、45人受伤。
二、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
1。尽快明确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在2005年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包括公路、水运行业在内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明确规定,除工矿商贸行业外,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公安、交通、铁道、民航、水利、电监、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保等国务院部门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取代这些部门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规定》中规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道路交通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在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中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从上述法律法规已清楚地看出,公安部门的职责是明确的,只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而并不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交通部的“三定”方案,交通部在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拟定道路运输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道路运输、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运价政策的拟定和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同时,该条例对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上述法规明确了交通主管部门是道路运输行业的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行使道路运输企业或经营业户的审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发放、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发放、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包括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和从业资格证的发放等工作)、汽车维修市场和汽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客运线路和班次安排等运政管理职能。
但是,上述法规中也没有具体明确规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目前交通部和一些省交通主管部门将自己的职责仅定位为“指导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
从以上可以看出,由于涉及到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有3个政府管理部门,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对各主管部门的“三定”方案,并没有具体明确哪一家负责监督管理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目前普遍存在的遇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问题要么互相推诿,要么联合发文,其实就是没有责任主体的一种混乱现象。各级行业管理部门是政府监管主体的组成部分,没有明确行业监管主体,政府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就会落空。
笔者以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仍然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交通部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和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行使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审批、营运车辆审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核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发放和管理等权力。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行使了权力也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义务。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理所当然应该承担起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履行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包括道路运输生产单位的行车安全和场站室内生产作业所涉及的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
2。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在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中,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仅有1997年交通部发布的《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2002年交通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从法律效力上来讲,《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还算不上部门规章。但是,目前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似乎不再执行《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而按照《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行使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该文件提出“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营运车辆、营运驾驶员和汽车客运站的源头管理”,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确定为“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即所谓“三关一监督”。
笔者认为,交通主管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定为“三关一监督”是不准确的,因为所谓“三关”,只是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资格、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审查。道路运输行业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等5个方面,“一监督”仅是做好客运站安全门检,在整个道路运输行业系统中汽车客运站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所以,“三关一监督”事实上并没有涵盖整个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
笔者在对中东部两个省的部分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干部调查了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时,对方几乎异口同声地回答只有“三关一监督”。
“三关一监督”实际上是否认了应该承担的对整个行业具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质性职责。所以,从《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质性内容来看,它不算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文件。
3。政府有关部门应向社会公布道路运输交通事故情况
道路运输行业如此严重的生产事故至今还未能引起社会、政府的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社会各界不知情。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向社会公布道路交通事故的同时,也公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事故(主要是道路运输交通事故)情况。
让全社会了解道路运输生产风险情况,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全民的安全素质,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形成广泛的参与和监督机制;让政府和主管部门掌握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为制定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提供依据;也可让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感受到在安全生产中应该承担的一份责任;同时,也可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研究提供科学可靠的资料,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才能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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