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商业/理财 财政 财政

资产重组前增值税留抵税额可否结转抵扣?

资产重组前增值税留抵税额可否结转抵扣?

全部回答

2017-08-20

0 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 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 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 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 13号公告解 决了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货物转让环节的增值税处理问题。但对于资产重组过程中,原企业存在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应当如何处理,13号公告并 没有明确。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 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 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 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 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为实现资产重组中原纳税人留抵税额顺利结转到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根据55号公告的规定,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 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 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 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一份。
    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 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 续申报抵扣。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商业/理财
财政
贸易
保险
银行业务
经济研究
股票
商务文书
创业投资
财务税务
企业管理
产业信息
个人理财
基金
外汇
金融
证券
经济
银行
黄金
期货
财政
商业
房地产
财政
财政
房产税
企业所得税
审计税务
税务办理
税目
消费税
占用税
契税
所得税
税票
国税
税号
税务代办
发票
纳税
出纳
税务注销
税款
税务服务
纳税人
计税
关税
税控
税卡
税务会计
营业税
税务实务
税务审计
工商税务
盈利
会计
税务变更
所税
税务清算
增值税
报税
税是
税务筹划
行为税
代理税务
审计
购置税
税务师
免税
税种
税制
办理税务
印花税
税务申报
税务税务
分税制
遗产税
交税
征税
税能
偷税
税收
应税
电子税务
财务会计
税率
国家税收
扣税
税后
税务
抗税
进口税
税要
零关税
个人所得税
使用税
抄税
进项税额
关税率
税友
税务做账
农业税
税盘
利税
附加税
做帐
税户
税会
价税
税务风险
税局
金税
个人所得税法
地税
税收政策
专用发票
国地税
财务状况
城建税
中央税
税务所
税额
含税价
税赋
土地税
税通
代办税务
税单
地税网
税金
税务登记
公司财务
注销税务
税时
税务代理
燃油税
免税店
税点
税钱
税则
税费
税务顾问
新税法
财政政策
财务费用
财政拨款
税控机
钱税
税负
统一发票
零税率
含税
财产税
欠税
利息税
财务收支
国家税务
完税
退税率
普通发票
财经
资源税
税价
税务咨询
项税
交易税
工商税
流转税
公司税务
税收制度
税务机关
打印发票
应纳税额
税务报
国税发
不含税
税交
税收收入
个税
税基
企业税务
车船税
所得税率
所得税法
商业发票
税务局
海关税
企业财务
地方税
税源
财政支出
财政
财政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