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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常识中如何进行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电力工程常识中如何进行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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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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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1)公司内部对施工质量实行班组自检、工地复检和项 目部验收,即三级检查验收制度:1) 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对设备、原材料、加工配制品和设计等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施工结束 应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检不合格不报验 收,经班组长复核无误后交工地质检员检查、验收。  2) 工地复检。工地质检员对班组提交的质量自检技术记录 和实体质量进行复査、评级、签证。
  3) 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质量员负责审查工地提交的质量检 查验收单、技术记录和复查签证文件,并进行验收、评级、签证。(2) 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按已审定的见证点和停工 待检点进行检查,并按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范围,以及对实体质量进行验收、签证。
    施工单位应事先提供检查验收的资料,以 备审核。(3) 未按规定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转接下道工 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4) 对各级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班组应认真 研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重大问题应做好记录留存。(5) 为保证施工质量,尚需做好以下检查验收工作:1) 对设备、原材料、工器具和计量器具进行严格检验,对 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应研究处理并记录留存。  2) 加工配制品应由制作单位做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制作单位应向用户提交合格证、质保书及技术记录。施工单位接货后应进行核查,经确认后才可使用。3) 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的中间交接验收,应由建设(监理) 单位组织进行。4) 不同工种接续施工的项目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上道工 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5) 按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对施工质 量进行验收。对于设备、原材料或设计缺陷造成施工人员无法处理的质量缺陷,应认真鉴定、研究对策,由相关单位负责解决, 并做记录存档。
  凡不属于施工责任的质量缺陷且不影响使用时, 可不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统计。    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及时返工处理;分部及单位工程 质量不合格者,应进行技术鉴定,决定处理办法。
  
  返工重做的施 工项目,应重新验收。(6) 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质量监督规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根据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 查。未经监督检查通过的机组、变电站和线路,不能启动、不能 并网、不能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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