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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唯一住房认定标准如何认?

北京唯一住房认定标准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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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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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为“国税发[2007]33号”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仅拥有一套住房。
  而纳税人如果有配偶,配偶名下需在同一区域内没有住房。 这也就是说,如果购房人在京连续缴纳5年社保或个税,名下又没有北京的住宅,之前也没有过在京贷款购买住宅,符合购买一套房的标准,将可以享受首套房的相关优惠。
     出售满五年唯一住房免征个税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3月3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地房产不纳入认定标准 “我在北京交社保刚满5年,但在老家已经有了两套房,最近老说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会不会影响到我在京购房?”昨天,江苏籍邹先生致电本报,询问和“唯一住房”有关的认定标准。
  记者从多方求证后获悉,虽然全国数据联网势在必行,但按照现行政策,“唯一住房”按照纳税区域计算,邹先生在老家的两套房不会影响其在京购房的优惠政策。  而外地贷款买房条件的限制也在于此。
   文号为“国税发[2007]33号”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仅拥有一套住房。而纳税人如果有配偶,配偶名下需在同一区域内没有住房。
     “这也就是说,如果购房人在京连续缴纳5年社保或个税,名下又没有北京的住宅,之前也没有过在京贷款购买住宅,符合购买一套房的标准,将可以享受首套房的相关优惠。”北京房协秘书长陈志说,在全国范围内,“京十九条”属于较为严密、严格的落地政策,因此可见会对房地产市场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邹先生在京购房属于“刚需”,可以考虑看准机会购房。
     从规定上的讲述来看,邹先生担心的联网问题,应该不会作为唯一住房的认定标准。虽然说目前全国主要的城市都实现了房地产的联网,名下的外地房产也能够查到。但这一套体系主要是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服务,暂时还不会影响到唯一住房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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