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教育/科学 职业教育 会计资格考试

应收分保准备金指的什么?

应收分保准备金指的什么?

全部回答

2017-05-07

321 0

    (一)应收分保准备金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不得相互抵销   准则规定,再保脸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脸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脸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这里“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要指再保险分出人对原保险合同提敢的各项准备金;“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主要指再保险分出人对再保险合同确认的各项应收分保准备金。
       在签订再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再保险分出人提取相关原保险合同各项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除外)确认应付保险受益人负债的同时,也产生了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补偿金额的权利,该权利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保险人并且权利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要素的定义及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需要说明的是,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属于分出的未赚保费,本质上不属于预期从再保险接受人处获得补偿的权利金额。   应收分保准备金的确认应符合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不相互抵销的要求,即再保险分出人不应仅以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扣除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后的金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反映再保险分出人应付保险受益人的负债,而应收分保准备金反映的则是再保险分出人应收再保险接受人的债权。再保险合同的签订并不能减少或免除再保险分出人对原保险合同保险受益人的保险责任,无论再保险接受人能否对再保险分出人支付补偿金额,再保险分出人都要向保险受益人全额履行赔付义务。
    因此,应收分保准备金与相关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不应相互抵销,抵销处理会掩盖再保险分出人客观存在的信用风险,造成信息披露不充分。按照再保险合同准则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全额列示原保险合同各项准备金,以全面、真实反映其对原保险合同保险受益人的负债情况,同时将各项应收分保准备金作为资产单独列示,以真实反映其对再保险接受人应有的债权。
    这样,也有利于准确考核再保险分出人的偿付能力。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同样不符合相抵销条件,应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和负债方。   (二)应收分保准备金的确认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
  同的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资产,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实质属于分出的未赚保费,确认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对当期分出保费的调整,并非收入的实现。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含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确认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最终结果都是对当期自留保费(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再减去分出保费后的金额)的调整,即将当期的自留保费调整为已赚保费。
  因此,确认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应作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处理,通过“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集中反映将当期自留保费调整为已赚保费的调整金额。
    而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和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都表示再保险分出人预期从再保险接受人处获得补偿的金额具有收入性质,确认时应作为摊回相应准备金处理。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教育/科学
会计资格考试
出国/留学
院校信息
人文学科
职业教育
升学入学
理工学科
外语学习
学习帮助
K12
职业教育
会计资格考试
远程教育
司法考试
职业培训
自考
公务员考试
会计资格考试
会计资格考试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