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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14:25:45
(1)发生在新生儿时期的斜视,应当积极争取早期治疗,在1~1。5周岁内开始治疗为宜。新生儿斜视的早期治疗,对于建立双眼视觉和防治弱视意义重大。
(2)1~3岁内发生的斜视如果在配戴矫正眼镜后仍残留内斜视,治疗矫正斜视,有利于儿童弱视的治疗和双眼视觉功能的健全与完善。
(3)3岁以上发生的斜视应首先经过弱视训练或治疗后,...[展开]
(1)发生在新生儿时期的斜视,应当积极争取早期治疗,在1~1。5周岁内开始治疗为宜。新生儿斜视的早期治疗,对于建立双眼视觉和防治弱视意义重大。
(2)1~3岁内发生的斜视如果在配戴矫正眼镜后仍残留内斜视,治疗矫正斜视,有利于儿童弱视的治疗和双眼视觉功能的健全与完善。
(3)3岁以上发生的斜视应首先经过弱视训练或治疗后,视力以恢复正常,但戴矫正眼镜后眼位仍不改变者,可以考虑激光治疗矫正,有利于巩固视功能,有利于建立与完善双眼视功能。
(4)对于弱视训练治疗后,双眼视力恢复得比较好视,应当及时进行矫正。有助于建立并完善双眼视觉功能。[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