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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政策风险有哪些?

p2p网贷政策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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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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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风险   作为传统的P2P网络信贷,平台应该是独立于交易之外,作为居间服务提供者,对借贷双方进行撮合,促进借贷交易的完成,而不应该介入到交易之中,更不应该触碰金钱。
  但在中国,似乎这个模式并不可行,首先是中国的投资人不喜欢没有本金保障的投资,其次是平台不介入风控很难做大,虽然这个本金保障机制被广大投资人诟病,但是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的P2P生态环境中没有本金保障是不可行的!既然平台保障本息,那么就必然涉及到一项注明的法律条文:   在银发[1999]41号《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非法集资的定义是: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它具有如下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问题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目前网贷行业政府暂未进行监管,更无某部门进行审批,还想说的是,某些取得“金融信息服务”营业执照的平台请低调些吧,这个和金融牌照完全是两码事,请不要误导投资人。
    第一条符合该项符合)。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具有中国特色的本息保障制度完全符合该项标准)。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互联网上的网贷投资人五湖四海,如何特定?该项符合)。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P2P宣传主要理论依据是金融创新,该项是否算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我们且拭目以待)。
     P2P网络信贷目前还处于行业的爆发期,该项业务到底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还是变相的网络版非法集资,我想有关部门应该也在进行思考。  从好的方面来看,P2P网络信贷属于互联网金融创新,是互联网金融的有益探索,但是既然是金融就必定会面对政府的监管,政府对金融的监管如何既不抑制行业创新,又能提高新型金融产品的透明度并保护借贷双方;同时给与参与各方平等的保护,严禁欺诈行为;这些应该都是政府应该思考的问题!从坏的方向看,网贷如果归类于非法集资,特别是那些虚拟借款人和标的物的平台,后果我就不用我在说明了,请做好去局子喝茶的准备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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