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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一年一次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有哪些?

台州一年一次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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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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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2、房屋主贷款人不在本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房屋主贷款人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时,还需出具房屋主贷款人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证明原件。
     3、提取公积金必须本人到中心办理,如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除申报材料外,还需出具经公证处公证后的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提取顺序为先房屋主贷款人、后房屋房屋主贷款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4、支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支取父母、子女公积金还需提供父母、子女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身份证、能证明与房屋产权人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征信系统应没有逾期还款不良记录。逾期还款不良记录的统计口径为一年内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逾期还贷的。   6、办理时间:首次还贷月份的对应月,未达到对应月的,不予办理;若超过对应月的,年内可顺延办理。
    具体提取日期为每月5?25日之间的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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