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正常并不等于屈光正常。因为人眼有调节屈光的功能,对于一定屈光范围内的屈光异常,可以通过这种自动调节功能给予生理性的矫正,使其表现出视力的正常,而掩盖其屈光的异常,因此视力正常的人也应该定期检查视力。
大多数人群中,远视力正常者包括有:远视眼、正视眼和近视眼,其比例为15:3:2。
对于视力正常者,如何进行视力检查,如何将其中的远视眼和隐性近视眼筛选出来,这就是问题所在。
对于视力的检查,只检查远视力(5米距离)是不够的,进行视力检查,必须进行远视力和近视力的检查,近视力的检查一般使用徐广第编著的《标准近视表》(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近视力检查要求在自然光或人工光充足照明条件下于30厘米视距进行。
检查结果有三种。
(1)远视力多1。0,近视力多1。0。此种情况下,有三种可能:①正视眼;②轻度远视眼(近视力状况可能稍逊于远视力);③全隐性远视眼。这种眼需要观察。
(2)远视力低于近视力者,则应为近视眼,如:①远视力0。8,近视力1。5;②远视力1。 0,近视力1。5,这两种情况都应判定被检眼为近视眼。
(3)近视力低于远视力者,如:①远视力1。
5,近视力1。0;②远视力1。2,近视力0。7,这两种情形都说明被测有三种可能,其一,为青少年轻度远视眼。其二,为成年、中年和轻度、中度远视眼。其三,中年、老年正视眼合并老视。
通过以上叙述,读者可以体会到根据远、近视力检测结果,判断自己眼的屈光状况并不是什^么难事。
这种检查完全可以在家中进行,半年检查一次应成为眼保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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