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有哪些
一、工作目标
扶贫对象是扶贫开发的工作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连片特困地区。建档立卡,是对扶贫对象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并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为构建我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构建数据支撑,为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对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
二、建档立卡规模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则
(一)基本原则
为确保质量,兼顾效率,此次建档立卡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1、客观求...全部
一、工作目标
扶贫对象是扶贫开发的工作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连片特困地区。建档立卡,是对扶贫对象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并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为构建我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构建数据支撑,为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对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
二、建档立卡规模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则
(一)基本原则
为确保质量,兼顾效率,此次建档立卡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1、客观求实。规模数据要契合贫困现状,要将真正符合贫困标准的贫困村、贫困人口识别出来,建档立卡采集数据要客观反映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基本贫困状况。
2、分类指导。片区县、重点县和插花地区的贫困村规模按不同比例确定。
3、规模控制。各级依据分解规模开展工作,上报规模数超出分解规模数的不予认定。
4、到村到人。建档立卡识别出的贫困村、贫困人口要具体到村、明确到人,贫困村、贫困人口应逐一建立完整的贫困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二)操作规则
1、县乡规模数不变
(1)片区县的规模数不变。中央已经明确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我省纳入国家层面的连片特困地区是3个,片区县是28个(含张湾、茅箭两个天窗县);比照国家连片特困地区政策,由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是1个(幕阜山),省定片区县是5个。
在此予以明确,不作增加与调整。
(2)重点县的规模数不变。“十一五”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政策继续有效,我省国家重点县25个,省定重点县4个。将来会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落实“六项改革”的安排部署,有效实施我省重点县退出机制。
(3)老区乡镇与插花贫困乡镇的规模数不变。为保持扶贫开发政策的连续性,“十二五”期间,重新认定的309个老区乡镇与200个插花贫困乡镇,仍保持不变。
2、贫困村的规模分区域确定比例,控制总量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下发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中部10省原则上控制在20%左右”,我省行政村总数为25548个(不含市级城区村),2011年到2014年在重点县实施整村推进的重点贫困村为1200个,没有得到有效扶持的行政村24348个。
按照国家确定的贫困村规模控制在行政村总数的20%左右的要求,我省贫困村识别控制规模数应在5000个以内。考虑到重点县和片区县基础设施落后,贫困程度深,国家扶持力度大的实际,在33个片区县(含张湾、茅箭两个天窗县)9866个行政村中按25%比例识别2470个贫困村,插花地区15682个行政村中按照15%比例识别2351贫困村。
全省贫困村规模控制数为4821个,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18。87%。
三、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以201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作为我省扶贫对象的识别标准。
2、规模。按照中央25号文件“县为单位,控制规模”的要求,2014年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控制数为588。53万人。采用2013年底各地建档立卡人数存量与此次总量规模控制数进行等比例测算到县,作为控制数。
3、做法。采取规模控制,将贫困人口规模逐级分解到村。以农户收入为基本标准,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4、登记内容。
《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
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见附件2),各县将省下达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数逐级分解到行政村。此步骤由各级扶贫部门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在农户申请的基础上,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产生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告,并逐级报省扶贫办备案。
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各级政府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按照“统一识别、分批扶持、突出重点、先难后易”的原则,研究提出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规划。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的帮扶需求和实际,制定对贫困户的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
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省扶贫办负责将录入的数据在省内试运行,并在2014年10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步骤由县扶贫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的1月底前完成。
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见附件3。
四、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贫困村识别原则上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0%,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2、识别规模。省确定贫困村规模(以县市行政村为基数,片区县按照25%、插花县市按照15%的比例识别认定贫困村,全省共计确定4821个村),并将规模数据分解下达至县。
3、识别方法。
按照贫困村规模控制,识别程序规范,突出贫困现象的要求开展识别认定。坚持“村级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确定贫困村名单。
3、登记内容。《贫困村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
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省将确定的贫困村规模分解到县,各县将规模分解到乡镇。
第二步:初选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产生贫困村初选名单。
第三步:公示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审核,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各级政府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按照“统一识别、突出重点、先难后易”的原则,研究提出对贫困村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包括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
第五步:制定规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的需求和实际,制定对贫困村的帮扶规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登记表。
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按照已确定的贫困村名单,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等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数据更新。贫困村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村信息动态管理。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帮扶单位、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见附件4。
五、贫困县和片区县建档立卡工作方法
国家和省已确定的贫困县和片区县不再进行识别。建档立卡工作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管理考核、片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并为扶贫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一)工作范围。国家和省确定的33个片区(含省定片区)县、重点县(含省定重点县)。
(二)监测内容。《贫困县监测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监测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数据监测及录入。县扶贫办每年负责填写《贫困县监测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2013年数据应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录入并试运行,此后每年数据于次年2月底以前完成更新。
六、工作要求
坚持扶贫开发到村到户与区域发展相结合,扶贫措施要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全省农村扶贫对象进行识别并建档立卡,打造扶贫开发精细化管理的大平台。
综合运用建档立卡数据资料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进行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考评与扶贫工作验收、督查,推动扶贫开发提质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由省扶贫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扶贫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县抓落实”工作主体责任,设立相应的机构,组建工作专班,一把手亲自抓,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
(二)强化宣传培训。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省分级召开省、市、县、乡(镇)、村会议,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结对帮扶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每个行政村,做到家喻户晓,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要认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数据真实。
(三)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分级负责,省负责省级规模分解、贫困村的确定、建立驻村工作队制度、市县两级工作人员培训、专项督查等工作;地市级负责协调服务和对县级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县级负责组织乡(镇)、村两级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充分运用好驻村工作队这个平台,发挥好其上联政府下联贫困户的纽带与载体作用,并将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作为工作队帮扶贫困村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年度对驻村工作队的考核指标。
(四)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体现结果公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各级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
(五)落实工作经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作为“民生政治”的重要基础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表格印制、摸底调查、数据录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责任感强的人员从事此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严格督查考核。按照“省抽查、市监督、县核查”的方法,开展建档立卡工作专项督查,将数据真实性与准确性与奖励资金分配、扶贫开发考核、资金管理绩效考评挂钩。
省扶贫办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建档立卡工作情况开展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将对负责领导进行约谈督办。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手段,以适当方式将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解决;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应当高度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严格控制规模数量
此次建档立卡事关“精准扶贫”方针的贯彻落实,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同意的规模进行操作,各市(州)、县(市)必须严格控制规模数,下达到县的贫困人口规模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
下达到县的贫困村规模数原则上也不得突破。如果市(州)政府认为所辖个别县(市)之间的贫困村数量不平衡,则经县(市)政府同意、市(州)政府认定后,在市(州)总量内予以微调,同时报省扶贫办备案。
(二)突出抓好两大环节
第一个重要环节——规模分解到村。
由省分解到县的贫困人口规模,各县要密切协同统计、调查部门以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产业发展情况为主要参考要素,科学确定不同的贫困发生率,将规模分解至乡镇。各乡镇综合各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基础设施条件、公共服务水平等情况,科学确定不同的发生率,将贫困人口规模分解至村。
第二个重要环节——公告公示环节。一是贫困户按照村、乡、县的次序逐级进行公告公示。贫困户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
县扶贫办复审通过的全县贫困户名单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并逐级报省扶贫办备案。二是贫困村按照乡、县、市的次序逐级进行公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审核。
县扶贫办对审核通过的贫困村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州级扶贫办汇总。市州级扶贫办将汇总情况报省级扶贫办研究确定,并进行公告。
(三)注意抓好二个结合
数据分解到乡、村要注意两个结合。
一是贫困户与贫困村相结合。要实现贫困户在贫困村域内的相对集中,片区县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合理区间在25-45%之间,插花县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合理区间在15%-30%之间。二是贫困村与老区、插花贫困乡镇相结合。
扶贫开发插花县市要将贫困村尽量摆布在老区乡镇与插花贫困乡镇辖域内。
(四)高度重视数据质量
各地要严格履行建档立卡工作职责,认真细致控制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完整、有效,为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一是到村、到户、到人。要将仿照实名制管理,将贫困村、贫困人口明确到村、到户、到人,逐一建立贫困信息档案。二是准确、客观、完整。统一统计口径、统计时限和统计对象,严格控制交流不畅、操作失误等带来的误差,完整采集上报各类表格指标数据,尽量消除偏离正常值,最大限度做到最终数据与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贫困面貌相契合。
三是经得起比对和检查。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本次建档立卡将按照“省抽查、市监督、县核查”的方法,分级开展建档立卡工作专项督查,将数据失真率与奖励资金分配挂钩。各地应切实落实国家要求,积极开展监督检查,逐级设立关口层层控制数据质量,争取我省上报数据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的重点抽查中能一次性整体过关。
省扶贫办成立3个督导组和1个暗访督查组,负责对各地建档立卡工作推进及完成情况开展督查。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