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形成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如何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 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 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 税函〔2008〕1081号)规定,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第三条各项 目填报说明规定:1。第5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折旧、摊销额。 2。第6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3。第7列:金额=第5_6列。如本列为正数,进行...全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 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 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 税函〔2008〕1081号)规定,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第三条各项 目填报说明规定:1。第5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折旧、摊销额。
2。第6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3。第7列:金额=第5_6列。如本列为正数,进行纳税调增;如本列为负数,进行 纳税调减。根据上述规定,2010年至2017年每年调增不征税收人形成的机器设备折旧金额 120 000元,即第5列:按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折旧12万元;第6列按税收规定计 算税前扣除的折旧10万元,每年纳税调增12万元;同时在2017年调增营业外支出4万元。
累计调增折旧及支出合计为100万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