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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是城镇居民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吗?

儿女是城镇居民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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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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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案例田某是其父母唯一的女儿。1983年,其父亲以“一户三口”的 名义申请了一块宅基地。1991年,田某考上了名牌大学,户口也随 之迁到了大学所在的城市。1995年,田某在大学毕业后成了一名公 务员,后来结婚后也一直与丈夫居住在城市/ 2004年,田某的父母 因意外事故去世,留下老宅和房屋一处。
    2005年初,老宅所在的村 集体通知田某,因其父母已经去世,老宅无人居住,村里准备将其收 回。田某对此很是不满,于是打算对老宅进行加固维修。但在维修过 程中,村集体却加以阻挠。
  双方发生纠纷,田某便诉至法院,请求依 法保护自己的继承权。被告村集体辩称:田某现在已经是城镇居民,无权继承父母留下 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田某依法享有房屋继承权。
  >>律师在线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子女为城镇居民,能继承农村父母 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吗?根据我国《宪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八条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组织所有,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在符合法定条件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享有宅基地使用 权,即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依法享有利用 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本案中,田某是其父母唯一的女儿,其父母意外去世后遗留在 农村的房屋等财产理应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而作为被继承人的 女儿对此具有继承权。
  虽然田某后来上大学成为了城镇居民,无权对 宅基地进行继承,但她有权继承房屋等其他财产,而在继承房屋的同 时,因为房、地是不可分离的,自然也就及于房屋下的宅基地。  所 以,只要在房屋存续期间,田某就可以使用宅基地。
  根据《确定土 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继承房屋取得 的宅基地,可以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所以,法院判决田 某依法享有房屋继承权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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