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提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采取什么办法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意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 参加单位主要是: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以及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的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 大体安排8个月时间,2014年9月基本完成。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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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意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
参加单位主要是: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以及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的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
大体安排8个月时间,2014年9月基本完成。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意见》提出,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根据《意见》确定的方法步骤,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工作有效衔接、相互贯通。
《意见》强调,加强组织领导,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各选择一个县,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示范带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要建立联系点,指导推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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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任务
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
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政绩观不正确,不敢担当,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
市、县直属单位重点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等问题;
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问题;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弄虚作假等问题;
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主要解决软弱无力,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等问题;
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都要注重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
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解决群众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问题;
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征地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解决与民争利的问题。
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提升服务群众的功能和水平;
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基层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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