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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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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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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对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或者工商活动的行为人对所拥有的标记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知识产权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独立的民事权利,其具有如下特征: (1)知识产权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标记,是一种没有形体的财富。  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这是其与其他有形财产所有权最根本的区别。 (2)知识产权的法定性。
  知识产权的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的范围和产生由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的法定性是由无形性决定的。由于其没有形体,因此其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共同占有,很难为拥有者所完全控制,因此,知识产权必须通过法律加以确认。
     (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专有性即排他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二是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同时对同一属性的知识产品享有权利。
     (4)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5)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有时问上的限制。即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而其客体就会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2、着作权 (1)着作权的概念与特征 着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着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的内容。 (2)着作权的主体与归属 着作权的主体又称着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着作权的人。
     根据《着作权法》的规定,着作权人包括作者以及其他依法享有着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他着作权人取得着作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因委托合同而取得着作权,二是因继受而取得着作权。
  着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着作权的客体 着作权的客体,即着作权保护的对象,为作品。   着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根据作品的表现形式不同,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主要有: ① 文字作品; ② 口述作品; ③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④ 美术、建筑作品; ⑤ 摄影作品; ⑥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⑦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⑧ 计算机软件; 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4)着作权的内容 着作权的内容,是指着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根据《着作权法》的规定,着作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着作人身权和着作财产权。 着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依法享有的以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着作财产权:是指着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其作品以及基于利用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以获得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着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等15项权利。
   (5)着作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着作权法》的规定,着作权的保护期限具体规定为: ①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着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着作权法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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