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出资是否属实及作价问题如何解决?
这类问题的常规解决办法要注意如下4点。
(1)出资方如为国有企业的,需取得上级单位或国资委对出资的确认文件,避免被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2)提供非货币资产作价公允的证据,如:资产购置合同、发票、报关单等(以新购资产出资的),购置日与出资日相近的证据;相同或类似资产公开的报价单;股东关于出资作价的确认文件;原出资作价所参考的评估报告,并非以出资为评估目的的,可考虑由具有证券资格的评估所出具价值复核报告;(3)以净资产按账面价值出资的,需申报会计师对原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具复核报告;(4)股东做出承诺,同时中介机构发表明确意见。